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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何种发票?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5-09-12 10:09:25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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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

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何种发票?

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用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金融机构,开展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允许的贵金属交易业务时,可领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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