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有哪些?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有哪些?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6-02-25 16:18:35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第一条规定:“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

内容不是您需要的?直接在线咨询代理记账相关问题,帮您解答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第一条规定:“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

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有哪些?

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
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出口的货物,不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8号)规定:“一、……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海关实施监管的边境货物进出口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
代理记账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来一方财税:www.laiyifangcd.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热点问题
企业顾问全天在线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立即询价